蚌埠市发布《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家庭公积金互通共享。
在蚌埠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
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人员刚性需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大专及以上在蚌埠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蚌埠市实际予以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