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地储告〔2021〕12号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州市市区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核公告
2015-10-11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5号)的规定,全面掌握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对实物配租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做出调整,现将2015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续保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为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特困职工家庭(市、区总工会认定);或者申请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5年之内已转让房屋、承租公房均计算住房面积)。
二、实物配租保障续保家庭租金收取标准
1、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免收租金;
2、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3、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至2300元之间的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三、复核对象
2014年12月底前取得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所有在保家庭。
四、申请审核程序
1、领取复核申请表阶段:2015年8月6日——8月13日。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泰和园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表格。逾期不领取表格,不申报的家庭视同放弃申报,作自动退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处理。
2、社区受理阶段:2015年8月6日——9月6日。申报家庭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详见第四条)报送至原申请廉租房的社区。
3、街道审查阶段:2015年9月7日——9月22日。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
4、联合审核阶段: 2015年9日23日——10月23日。区房改、区民政根据申报、初审、审查进行综合评审,对不符合续保条件的,由市房管局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不符合条件且拒不服从处理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和处置。
5、续签协议阶段:经审核公示,符合继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泰和园物业管理处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未按期前往签约的家庭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泰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核申请审批表》;
2、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家庭提供《特困证》。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家庭所有在保成员收入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身体无重大疾病,不按规定提供收入证明的,收入以1355元/月计算);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凡纳入复核范围的家庭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安置证明等(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无房家庭提供无自建、购买、拆迁安置房等情形的书面承诺和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六、咨询监督电话及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0523-86882718、86882732、86882791 。
咨询地点:泰和园公房管理处、泰州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