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城房价仍在下跌
南京、青岛、赣州再出台限购政策!
2017-03-16
赣州市于3月1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限购政策。
通知规定,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实际上,就在这两日,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楼市限购或升级政策。
江西限购第二城
赣州是江西继省会南昌之后第二座出台限购令的城市,《通知》显示,此次限购区域包括,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除此之外,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也趋严。如,要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严格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杆杠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此外,还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赣州市房产局市场监管科科长赖昌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赣州限购令的出台背景是因为目前赣州楼市供应跟不上,“如果现在不实施限购,短时期内房价有可能再次提升。”赖昌洪称,“通过限购,告诉市场,现在的供应不足,希望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两天三地调控加码
实际上,就在昨日,南京和青岛也出台了楼市限购或升级政策。
3月15日,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具体为,在南京市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同样是在昨日,比南京稍早一些,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也下发了有关限购的通知。
通知显示,在青岛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同时,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