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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存补充公维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市房管局物管中心负责人沈长付说,目前泰州市区公维资金的标准为不带电梯的每平方米30元,带电梯的每平方米50元,这个标准是全省最低的,因此,业主交的公维资金如用于电梯等设施的更新和改造肯定是不够的。该文件首次提出了开发商应交公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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