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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间,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涉及土地市场、住房限售、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根据《通知》,台州实行住房限售政策,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此外,本通知实施前购房人已签订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转账凭证,但未网签交易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与不少已经出台新政的城市类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也是台州新政的主要内容。《通知》显示,台州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备案价格,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新开盘项目商品住房每期备案均价应基本保持一致。

此外,在土地供应上,台州实行差别化供地,加大土地做地力度,同时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实行“限地价、竞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让方式,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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